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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圖讀懂!助企紓困發展,深圳這樣做(含各區惠企政策)

發布時間:2022-03-28 瀏覽次數:
摘要:?3月25日下午,深圳市政府發布《關于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若干措施的通知》,共推出30條扶持舉措為市場主體紓困發展送上“真金白銀”,助力企業渡過疫情難關。同時《通知》提出支持生活物資保障企業加大保供穩價力度,幫助重點“菜籃子”經營企業拓寬銷售渠道、加強產銷對接。快來看看都有哪些具體措施:連日來,深圳各區也紛紛推出相關措施,快來了解:福田區09-20羅湖區21-27南山區28南山區2022年助企(個體工商戶)紓困專項扶持措施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更好地統籌疫情防控和...

3月25日下午,深圳市政府發布《關于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若干措施的通知》,共推出30條扶持舉措為市場主體紓困發展送上“真金白銀”,助力企業渡過疫情難關。同時《通知》提出支持生活物資保障企業加大保供穩價力度,幫助重點“菜籃子”經營企業拓寬銷售渠道、加強產銷對接。

快來看看都有哪些具體措施:

連日來,深圳各區也紛紛推出相關措施,快來了解:


福田區



羅湖區



南山區



南山區2022年助企(個體工商戶)紓困專項扶持措施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更好地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著力紓解企業困難,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結合南山區實際情況,特制定專項扶持措施。

一、減輕企業租金負擔

1.對承租區政府、區屬國企經營場所物業及承租集體股份公司物業的市場主體租金減免,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政策執行。(責任單位:區國資局)


2.對租賃南山區社會物業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實際經營者,按其所在區域分檔次予以租金補貼。每家企業的租金補貼不超過1萬元;每個個體工商戶的租金補貼不超過5000元。(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街道辦)


3.符合條件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規上重點服務業企業、規上工業企業、規下工業樣本企業、建筑業企業、文化體育旅游企業,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其租用的社會物業,所在位置被劃為南山區封控區、管控區(含參照管控區管理區)的,按5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一個月租金補貼,企業實際支付的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支付的租金給予補貼。對于規上工業企業、規上重點服務業企業,每家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規下工業樣本企業、建筑業企業、文化體育旅游業企業,每家企業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創新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住房建設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4.鼓勵寫字樓、商場、商業綜合體、專業園區等各類業主與租戶共克時艱,協商免租、減租、緩租。對南山區商業綜合體、購物中心、大型綜合性商業零售企業的經營管理主體符合條件的承租企業減免租金天數在半個月(含)以上的,按照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減免租金總額的30%給予經營管理主體最高200萬元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著力做好援企穩崗

5.對南山區企業在深圳居住的員工,居住地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因疫情防控被劃定為封控區、管控區(含參照管控區管理區)而影響正常工作的,根據企業實際受影響的員工人數給予企業一次性社保補貼。按企業為受影響員工上月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0%且每人不超過600元,給予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社保補貼。(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局)


6.對南山區限上零售、住宿、餐飲業企業,按2021年實現銷售額(營業額)分檔予以穩企補貼,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7.南山區范圍內已開工的工程項目,于2022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因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被實施封閉式集中管理的,按集中居住在生活區的勞務工人人數,以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施工總承包單位補貼。(責任單位:區住房建設局)


三、加大金融助企紓困

8.金融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南山區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間(以發放貸款時間為準),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含展期)的,按實際支付利息最高50%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3個月,每家企業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9.對南山區住宿餐飲、交通運輸、文化旅游、零售、體育等行業的重點企業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通過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獲得銀行貸款的,按實際支付擔保費用最高50%給予資助,每家企業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10.區屬融資擔保公司對符合條件的南山區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間新增的擔保業務給予優惠的擔保費率,貸款金額500萬(含)以下的費率調整為0.3%/年,擔保金額500萬以上的費率調整為0.5%/年。(責任單位:南山戰略新興產業投資有限公司)


四、保障深港跨境物流

11.降低南山區深港跨境貨物作業點陸運成本。對2022年2月1日作為南山區深港跨境貨物作業點納管的南山區企業,給予每家企業5萬元的資助。對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開展深港跨境貨物運輸的南山區作業點企業,按照作業點實際作業次數,給予每次作業500元的資助。(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12.鼓勵通過水運方式進行深港跨境貨物運輸。對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采用水運方式,通過深圳-香港往返航線運輸貨物的南山區工業、重點服務業、商業“四上”企業,按照每標箱1000元給予資助。(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五、科技抗疫成果應用

13.南山區企業于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購買區內科技抗疫創新產品應用目錄的科技產品,并實際在區內應用的,且實際成交金額不低于20萬元的,按實際成交金額最高30%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創新局)


14.支持轄區科技企業圍繞疫情產生的新需求自主立項、先行投入,研發測溫、消殺、運輸、疫情動態監測等人工智能科技抗疫產品,對在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將企業自主研發的人工智能科技產品無償應用于南山區公共場所進行公益性疫情防控工作的,按照不超過其上一年度抗疫相關產品研發投入總額的20%且不超過無償應用產品的總價值給予資助,每家企業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創新局)


六、支持專精特新企業

15. 獲得國家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廣東省“專精特新”企業稱號的南山區企業,在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其租用的社會物業,所在位置被劃為南山區封控區、管控區(含參照管控區管理區)的,按8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一個月的租金補貼。企業實際支付的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支付的租金給予補貼。每家企業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8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16. 獲得國家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廣東省“專精特新”企業稱號的南山區企業,申請本措施第5條社保補貼的,補貼標準按企業為受影響員工上月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且每人不超過1000元,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5萬元。(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局)


17.獲得國家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廣東省“專精特新”企業稱號的南山區企業,申請本措施第8條貸款貼息的,補貼標準按實際支付利息最高70%給予貼息支持,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七、加強企業服務保障

18.通過部門聯動、區街聯動,聚焦需要重點關注的企業,分層次、廣覆蓋,協調解決企業遇到的政策、要素保障等方面實際問題,推行免申即享落實惠企政策,實現政策精準直達、快速執行。(牽頭單位: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


本措施支持對象是指注冊地在南山區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含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南山行政區范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本措施中封控區、管控區(含參照管控區管理區)的認定,以深圳市和各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的公告為準。


對于國家、廣東省、深圳市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南山區全面貫徹落實。同時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前海合作區其他相關扶持政策之規定的,采取“擇優不重復”的原則,不得重復申請與享受。本措施中優惠政策與南山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政策可重復享受,最大限度支持企業。


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因違反市、區疫情防控指揮機構,市、區人民政府等有關疫情防控的決定、命令,被行政機關行政處罰的,不得享受本措施扶持。獲得本措施資助的企業存在以不正當手段申請、虛報、冒領扶持資金行為的,由相關責任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措施由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解釋。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本措施操作規程另行制定,對本措施實施期限及具體申報條件有例外規定的從其規定。


寶安區



龍崗區



龍華區


龍華區應對疫情助企紓困解難“十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重要論述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決策部署,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政企攜手、共克時艱,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提振信心、穩定預期,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穩定經濟增長,現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條  免租減租支持

實施區政府和區屬國企物業免租。對承租區政府和區屬國企經營性物業(創新型產業用房除外)的實際租戶,免除其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歸屬國有部分的租金。(牽頭單位:區財政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鼓勵倡導其他市場主體參照減免物業租金。對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實際減免租金60萬元以上的社區股份合作公司(按歸屬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的租金計算),及經營管理工業園區、寫字樓、商場等物業的企業,按其減免實際租戶租金的20%予以支持,單家企業最高200萬元。(牽頭單位: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中心)


第二條  穩企支持

助力重點行業應對疫情沖擊。對主動配合疫情防控并在條件具備時開展經營的限額以上住宿(隔離酒店除外)、餐飲、汽車銷售企業,以及納統景區、旅行社、電影院、體育、演藝娛樂場所,給予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實際支付租金總額20%的補貼,最高20萬元(承租創新型產業用房、已享受第一條免租減租政策的除外)。(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第三條  跨境物流支持

降低企業進出口物流成本。對采取水運、陸運、航運、鐵運等方式開展跨境運輸的區四類百強企業,經第三方專項審計后,按照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跨境物流實際支出的30%予以支持,單家企業最高100萬元。(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交通運輸局龍華管理局)


第四條  在建項目支持

發放在建項目臨時停工補貼。對轄區范圍內區住建、區水務、區城管、區交通以及街道在監的已開工建設工程,在政府依法采取停工等緊急措施期間,按市區政府部門停工通知前一天錄入“兩制”平臺的勞務工人數給予900元/人的補貼給企業,相關補貼由企業通過“兩制”平臺發放至勞務工人賬戶。(牽頭單位:區住房和建設局)


第五條  金融支持

降低企業貸款成本。對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獲得轄區銀行等金融機構新增貸款(展期視同新增)的規模以上(或限額以上)企業(房地產及金融企業除外),按最高3個月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50%予以支持,單家企業最高200萬元。(牽頭單位:區金融工作局)

降低企業擔保費用。對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申請我區擔保機構信用擔保的企業,按實際支付擔保費的50%予以支持,單家企業最高50萬元。(牽頭單位:區金融工作局)

實施防疫保險補貼。對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購買防疫保險產品和服務的企業,按照實付保費的50%予以支持,單家企業最高5萬元。(牽頭單位:區金融工作局)

強化銀企對接服務。舉辦金融穩企紓困對接會,在信貸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引導企業用足政策,做到應貸盡貸。密切關注困難企業幫扶情況,加強金融供給能力。(牽頭單位:區金融工作局)


第六條  稅收支持

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及服務。及時落實小微企業留抵退稅制度,確保存量、增量留抵退稅足額退還;進一步減免小型微利企業稅負,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加計扣除比例;全面落實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普惠性減免。對因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牽頭單位:龍華稅務局)


第七條  用工支持

鼓勵企業穩崗留工。對區四類百強企業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2022年3-5月平均繳交失業保險人數不低于2022年1月的95%),按2022年3月實際繳納失業保險人數給予500元/人的補貼,單家企業最高20萬元。(牽頭單位:區人力資源局)


第八條  防疫用品及設備支持

減輕企業防疫負擔。對為員工采購口罩、測溫槍、消毒劑、核酸檢測產品等防疫用品,以及應用檢測試劑、防疫醫療設備、智能測溫、數字化信息采集、無人車等數字防疫設備的區四類百強企業,按2022年3月實際繳納失業保險人數給予100元/人的補貼,單家企業最高20萬元。(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創新局)


第九條  防疫科技攻關支持

鼓勵開展技術攻關。對在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疫苗、治療性抗體及抑制劑等預防及治療藥品和診療設備領域開展研發的科研機構、企業,其研究成果或產品在防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過程中推廣使用的,給予50萬元獎勵;其中入選2022年國家、省、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額外分別給予200萬、100萬和50萬元獎勵。(牽頭單位:區科技創新局)


第十條  服務暖企支持

建立企業訴求快速反饋機制。建立企業政務服務事項的訴求服務機制,安排咨詢專線、服務專員,對企業訴求快速反應,及時解決。(牽頭單位: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擴大“免申即享”事項覆蓋范圍,持續優化便民利企服務,推動更多政務事項網上辦理,最大限度為企業“松綁”。(牽頭單位: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開展專項法律援助。建立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對于企業受疫情防控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系等糾紛,設立專線提供應急公共法律咨詢服務。(牽頭單位:區司法局)

建立柔性執法機制。各類行政執法實行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牽頭單位:各執法部門)

引導行業資源共享互幫互助。鼓勵龍頭企業成立行業紓困基金,幫助上下游配套企業紓困解難,攜手同心抗疫情、促生產,確保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牽頭單位:各產業主管部門)

支持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帶來的生產經營困難,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發生重大生產經營損失的重點企業訴求,分級分類專題研究。(牽頭單位: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中心)

本政策由龍華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各牽頭單位負責解釋。對國家、省、市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從其要求全面落實;同類政策區內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最大力度支持企業發展。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除第九條防疫科技攻關支持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外,其余條款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政策申請指南和操作指引由各牽頭單位另行加快制定并組織實施。


坪山區